冬奧在京舉行,固然使人興奮,但若論對當今國際局勢的影響,普京乘冬奧之便訪華,中俄兩國發表了《聯合聲明》,也許更值得我們研判。
這份聲明的第一部份
便把重點放在民主理論與實踐上,為何一個涉及兩國戰略合作的聲明會如此「務虛」而不是「務實」?若細看內容,這段文字非同小可,一套新的民主理論,可挑戰傳統西方民主理論的雛形已然被勾勒出來,足可讓後世忙於辯論。在大國博弈中,硬實力銳實力當然重要,但若缺少了軟實力,也會十分吃虧,而軟實力中,自己制度的優越性是否得到認同會起很大作用,認同感又無可避免地要建基於一套完整理論。
《聯合聲明》中對民主提出了甚麼觀點?《聲明》第一部份開宗明義表明,「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不是少數國家的專利。」這段說話已等提出挑戰:不是西方國家的一套才可稱為民主,中俄的同樣是民主。那麼民主的目標或定義若何?「民主是公民參與管理本國事務的途徑」,這與林肯的「民治」(by the people)並無重大分別;「旨在增進民生福祉」,這顯然與林肯的「民享」(for the people)一脈相承;「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這也可理解為林肯的民有(of the people)。由此可見,中俄聲明中民主的目標或定義與西方的一套並無本質上的區別。那麼西方或美式民主觀與中俄民主觀主要分別在哪裏?
眾所周知,西方或美式民主的核心是一人一票的投票機制,當然也有其他機制的配合,但一人一不卻是其核心。這個機制是否能達到「民治」、「民享」和「民有」,卻是另一碼子事,中俄兩國不見得相信西方的制度有此功能,就算在西方國家這些目標可以達到,也不見得這些機制或手段在中俄行得通或有不錯的效果。「各國人民有權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民主實踐形式和方式。」是否民主,「只能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
中俄不採用手段或機制來界定管治制度是否民主,那用甚麼標準?是用效果。聲明認為中俄的民主傳絀植根於千年的發展經驗,「受到本國人民廣泛的支持,體現了公民的需求和利益。」這觀點話中有話,西方民主徒重形式,若效果不佳,社會問題叢生,怎可能體現出民主精神的真諦?
這種角度,若在二、三十年以前提出,恐怕無甚說服力,今天則不同。西方形式主義的民主當中隱藏的缺陷已相繼浮現了出來。政客參與選舉,最重要是能否取得足夠競選經費或得到某些重要傳媒支持,選舉時要懂得甜言蜜言,每四年或五年開一些空頭支票,迎合到當時的思潮(可能是人為製造出來的)便可。近日美國有學的研究也發現,大多數選民的利益,並沒有影響到政府的政策,反而少數利益團體更能左右政策取向。每幾年一次的選舉及換人,也使政策缺乏連貫性,例如奧巴馬推動了個TPP架構,特朗普一上台便把它廢掉,美國過去簽過的各種國際協議也有此下場。但最使人對西式投票制度失去信心的是為何可以選出特朗普此等奇葩及約翰遜此等大話精?我們若再看看西方國家領袖在執政一段時候下的支持率,常會慘不忍睹,拜登「只得」百分之五十六的人認為他做得差勁,約翰遜卻足有百分之七十三的人認為他不行。反觀中國,國際上的民意調查卻發現百分之九十三至九十五的中國人民滿意政府。如此的結果,美國有何理據認為自己的一套優越?
經濟學中的「社會選擇」理論多年前已指出,一個獨立生存或運作的個體,是不需要民主制度的,例如流落荒島的魯賓遜自己會管自己,民主毫無意義。但假如一個群體要作出一個集體決定,例如一個鄉村要不要大家集資建一道橋,那麼民主便有意義。當前世界各國有自主權利決定如何管理自己的國家,只要其政策不涉及侵犯別的國家的自由,別國又有個理據可把自己認同的制度強加於人?《聯合聲明》中特別反對這種作風,認為這是對民主的背叛。這個說法符合現代經濟理論。在社會選擇理論中,獨裁者是如此被定義的:假設甲是A的選擇,而A選了甲後,那麼A便是一個獨裁者。按此定義,美國在國際關係上便是一個獨裁者。她認為只有她的制度才對,不接受她制度的,可被轟炸,也被其挑起顏色革命政府被推翻掉。這不是獨裁是甚麼?《聯合聲明》中指出這是背叛民主,並無說錯。但西方國家常會用雙重標準看事,要她們承認此批評,難矣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